阿里企业邮箱授权经销商:北京中云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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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企业邮箱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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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企业邮箱服务协议

 一:服务项目

1.1 “阿里企业邮箱”是由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向甲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品牌。甲方通过购买阿里企业邮箱,来接受阿里云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购买阿里企业邮箱的用户享有独立使用其企业邮箱的权利,并对其阿里企业邮箱中所有的邮箱账户以及内容的操作的所有事件负责。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阿里企业邮箱的合法使用权默认归属购买该企业邮箱的企业,因阿里企业邮箱的使用权归属而引发的争议和纷争,除非有相反证据(例如:书面邮箱服务合同、其他书面凭证、协议等),否则阿里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所有权的归属。

2.2 甲方应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且获得阿里云同意使用的域名作为绑定阿里企业邮箱的域名,并遵守以下规则:

2.2.1 甲方保证对用于阿里企业邮箱的域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保证在本服务过程中能合法持有和管理该域名,如因政策法规、任何第三方原因或域名本身技术上的原因导致域名无法正常使用,将可能影响阿里企业邮箱的正常使用,对此阿里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甲方应正确配置用于绑定阿里企业邮箱服务的域名解析记录,才可以正常使用阿里企业邮箱服务,如因甲方未正确配置域名的解析记录或者后续错误修改域名解析记录、原域名过期/失效等原因,而导致阿里企业邮箱无法正常使用的,阿里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甲方理解并同意,不同版本的阿里企业邮箱的功能存在差异。甲方应在其购买阿里企业邮箱版本规格内进行使用,超出所购买规格上限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阿里企业邮箱部分或全部功能无法正常使用,阿里云对此不承担责任。

2.4 甲方应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操作不当或保密不当导致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露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变动后的联系人和管理人的名单以及联系方式通知到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及时联系到甲方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6 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管理,承诺不通过阿里企业邮箱进行下列行为:

2.6.1 散发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利用企业邮箱散发大量不受欢迎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

2.6.2 发布、传送、传播、存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淫秽、色情、暴力、恐吓、赌博、暴力或教唆他人犯罪的;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设计到他人隐私、个人信息和资料的。

2.6.3 其他超出阿里云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阿里云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7 甲方对其违反第2.6条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以及给阿里云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阿里云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阿里云发现甲方违反第2.6条的规定,有权终止阿里企业邮箱服务。

2.8 甲方承认阿里云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阿里云或相应权利人所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阿里云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企业邮箱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2.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2.9.2 为维护阿里云以及阿里云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2.9.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2.9.4 甲方同意阿里云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三:服务终止与责任承担

3.1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应在服务期满的一个月前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费时阿里云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用户同意按照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2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本服务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阿里云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账号。关闭账号之日10日内,若甲方依然没有续费,阿里云有权删除甲方使用账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3.3 发生以下情形,服务期提前终止:

3.3.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3.3.2 甲方违反本服务条款,阿里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

3.4 甲方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列情况不属于阿里云违约:

3.4.1 阿里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3.4.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户访问速度下降。

3.4.3 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

3.5 如因阿里云原因不能为用户提供正常服务,阿里云以天为单位向用户赔偿损失,即连续24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期的,延长两天的服务期(以此类推)。如果因阿里云原因连续72小时不能为用户提供正常服务的,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阿里云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本合同内采购企业邮箱的费用为上限。

3.6 阿里云对于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同时,阿里云对间接接受阿里云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

4.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4.2 如协商未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阿里云主要经营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5.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六:其他约定

6.1 本企业邮箱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规范。

6.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6.3 因阿里云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阿里云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阿里云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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